协议离婚需按特定步骤进行。首先要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建议夫妻双方在协商时保持理性和冷静,确保各项约定公平合理。申请过程中仔细准备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进度。冷静期内慎重考虑,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