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赔偿中,先明确法定赔偿义务,按要求进行赔偿,之后再考虑约定赔偿义务。当同一债务人有多种民事赔偿责任时,优先履行有优先性的债权,像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先于普通债权获偿。
(二)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先以犯罪行为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财产不够,民事赔偿优先于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处罚执行。
(三)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按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