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不超二十年;诉讼时效可因特定情形中断而重新计算,在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可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一般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能知晓自身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时开始计算。不过,若从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已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该权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出现时,诉讼时效会中断,之后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若遇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经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会届满。如果对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或是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诉讼时效的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