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直接交纳50元案件受理费。
(二)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先算出超过1万元部分的金额,再乘以2.5%,然后加上50元。
(三)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先算出超过10万元部分的金额乘以2%,再加上1万至10万元部分应交纳的费用(10万-1万)×2.5%+50。
(四)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先算出超过20万元部分的金额乘以1.5%,再加上前面各段应交纳的费用。以此类推计算更高金额范围的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