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担保合同约定条件下解除担保责任,需密切关注约定的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可主张解除。
(二)在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可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免责。所以要明确保证期间,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当主债务履行完毕,担保责任自然解除,可要求债权人出具相关证明。
(四)若想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可与债权人、债务人积极沟通,达成一致协议时担保责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