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关键证明材料原件,包含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这些是证明受害人死亡事实的关键,且不可复制。
(二)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它能确定各方责任比例。
(三)准备费用票据原件,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以此证明实际支出。
(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提供原件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五)提交材料前与保险公司或法院沟通,明确具体要求,防止因材料问题影响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索赔流程,也说明了提交材料以确定赔偿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