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撤销银行共贷人需先与银行协商,银行同意可变更合同主体去除共贷人;银行不同意,共贷人仍有还款责任,承担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的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离婚后若要撤销银行共贷人,当贷款银行同意时,可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主体,通常需夫妻双方和银行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明确变更事项。然而,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即便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约定债务承担方,也不能免除共贷人的还款责任。不过共贷人承担还款义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在实践中,银行出于债权风险考量,一般在贷款还清前较难同意撤销。所以,要先积极与银行沟通,按其要求准备资料办理。若协商不成,就只能先按原合同还款,再向对方主张权利。若在处理此类事务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