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另一方未经同意抵押婚前财产,先确认抵押权人是否为善意取得。可查看抵押权人在抵押过程中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是否知晓抵押人无处分权。
(二)若抵押权人非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人可向法院主张抵押行为无效,要求撤销抵押登记。
(三)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权,财产所有权人可向擅自抵押的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