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婚前共同共有的房产分割,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考虑出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有无子女等因素,出资比例明确按比例分割,不明确则综合考量婚姻情况公平分割,有重大过错会照顾无过错方。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应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离婚时婚前共同共有的房产分割,若双方有书面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当没有约定时,考虑出资贡献等因素是合理且公平的。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多分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出资比例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综合考量婚姻具体情况能更全面地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也是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