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老人去世后土地归属分情况而定,宅基地上有房继承人可基于“地随房走”继续使用,房塌则集体收回;耕地等农用地,家庭部分成员去世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家庭户消亡则发包方收回,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经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老人仅有使用权。当老人去世且宅基地上有房屋时,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因“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若房屋坍塌,宅基地失去附着载体,就会由集体收回。对于耕地等农用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家庭属性,部分成员去世不影响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整个家庭户消亡,土地则由发包方收回。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若大家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属问题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