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请求复审。在收到发明专利二审驳回通知的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交复审请求书,清楚说明理由,有必要时附上相关证据。
(二)积极应对维持决定。若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决定,在收到通知的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充分论证专利条件。在复审和诉讼过程中,清晰阐述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可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结合具体驳回理由,有针对性地论证和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