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建立日常的市场监测机制,定期对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排查,查看是否存在侵害自身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二)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侵权商品实物、销售发票、宣传资料等,证据要确保真实、有效、完整。
(三)在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权利。若超过三年起诉但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可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数额按起诉日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