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时性合同清算:已交付标的物的一方可要求受领方返还,若无法返还如标的物毁损灭失,受领方需折价补偿。
(二)继续性合同清算:解除通常无溯及力,已履行部分无需相互返还,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
(三)过错赔偿: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四)按约定清算:合同有解除后清算条款且不违法的,依约定执行。
(五)担保责任:主合同解除,担保人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