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且负对等责任的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留存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
(二)明确赔偿顺序,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若有商业三者险,不足部分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三)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根据责任划分,机动车一方承担60%-70%,非机动车一方承担30%-40%,双方按此比例协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