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存在以下情况,抚养权易判给男方: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
(二)以下情形法院也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男方: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男方生活,男方有抚养能力;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男方无其他子女,女方有其他子女;男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