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抚养费方面,双方先自行协商数额,若无法达成一致,可请求法院依据孩子实际需求、双方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判决,通常按月总收入20%-30%确定,抚养多个子女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支付方式可选择定期给或一次性付清。
(二)行使探望权方面,先由双方协商探望时间和方式,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男方要按约定或判决内容行使探望权,女方需配合。
(三)若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起诉,判决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女方阻碍探望,男方可起诉保障自身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