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类型:在索赔时,先区分是财产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还是精神损害,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财物损坏的照片、合同及预期利润计算依据等。
(二)确定赔偿数额:若为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先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若损失难确定,看侵权人获利情况;若获利也难确定,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定。
(三)判断精神损害索赔条件:只有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