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双方应先尝试友好协商房产分割事宜,争取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判决,同时收集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以便后续要求登记方给予补偿。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分割时要整理好双方的出资证明,以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和贡献大小,以此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