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已满八周岁,可主动向父母清晰表达自己不想被任何一方抚养的想法。在父母协商抚养权或者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时,积极表明自身态度,让法院知晓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不满八周岁,虽自身想法仅作参考,但也可适当向父母、法院传达感受。同时,可留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若有明显不利于自身成长之处,可通过他人辅助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