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要合理使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确保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
(二)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超越经营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若有放贷需求,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应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就包括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里的非法放贷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