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要准确判断是否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若不应追究,及时撤销案件;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尽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检察院需严格审查案件,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提起公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依规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被取保候审人在解除取保候审时,若未违反规定,可要求退还保证金,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后续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