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阻碍行使权利,应及时收集相关灾害或战争发生及影响自身行使权利的证据,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尽快主张权利。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况,应尽快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可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指定等方式,以便及时主张权利。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积极推动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然后由其代表主张权利。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如被非法拘禁,应及时寻求救援,恢复自由后立即主张权利。
(五)遇到其他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要保留好能证明该障碍存在的证据,待障碍消除后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