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在离婚诉前调解时不同意离婚,可按流程推进离婚诉讼,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等待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二)收集证据时,着重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入手,比如重婚的相关影像、家暴的报警记录等。
(三)若第一次起诉证据不充分导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要完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