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收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可从多方面举证:
1.提供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等,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良好,能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
2.准备与孩子的日常互动照片、视频,邻居或老师的证人证言,证明长期陪伴孩子,感情深厚。
3.提供居住环境周边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资料,体现居住环境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4.展示学历证书等,证明自身教育背景和良好性格修养。同时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病历等。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可让孩子书写愿意随自己生活的书面材料,或申请法院单独询问孩子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