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获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会根据数额情况量刑。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就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认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如果在实际中遇到可能涉及该罪名的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