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人应及时行动,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侵权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收集和保留环境监测报告、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二)留意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若出现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导致中断的情况,时效会重新计算;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出现中止情形,时效会暂时停止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