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遗产范围,梳理被继承人的所有合法财产,避免遗漏。
(二)评估各继承人状况,判断是否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是否有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以及是否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
(三)各继承人可进行友好协商,考虑上述因素后确定遗产分配方案,若协商同意可不均等分配。
(四)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