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未达立案标准不受理,可继续收集证据,待侵占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再报案。
(二)若主体不符,需确认是否存在其他罪名适用,尝试以其他罪名报案。
(三)对于行为性质不符的情况,进一步明确行为性质,若有非法占有的证据可补充提交。
(四)证据不足时,积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初步证据后再报案。
(五)若已过追诉时效,可咨询律师是否存在追诉时效中断、延长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