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尽快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赔偿,如协商、调解或提起诉讼。
(二)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同样要在三年诉讼时效内行动,对于产品缺陷、铁路运输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需按照特别规定处理。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待障碍消除后,注意剩余六个月的时效期限。
(四)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