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证明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保留相关支出凭证,如孩子教育费用的缴费单、老人医疗的病历及费用清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债务为共同债务。
(二)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注意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投资协议、资金流向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