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问题:若母亲未履行抚养义务,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母亲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对孩子生活不管不顾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探视权问题:当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时,受阻方可以准备好双方关于探视权的约定、被阻碍探视的相关记录等材料,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三)财产分配问题:若母亲擅自处理应属孩子的财产,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收集财产归属孩子以及母亲擅自处理的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返还财产或进行赔偿。
(四)日常情感矛盾:可先由家庭成员坐下来心平气和沟通,尝试互相理解;也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疏导情绪,或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