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继承财产性质,判断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且遗嘱或赠与合同是否明确只归一方所有,以此确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二)若为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注意在离婚诉讼期间,避免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否则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