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鉴于45万属数额较大,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此时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虽45万未达数额较大起点,但有其他严重情节会被追究刑责,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资金使用的合理说明等。
(三)若有及时退还、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存在多次挪用、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要做好可能从重处罚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