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同意离婚
先冷静思考后,与老公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明确且合法的离婚协议书。接着,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不同意离婚
与老公沟通表明态度,尝试修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