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在离婚时难以主张分割房产,但可收集出资证据,证明出资并非赠与,尝试主张权利。
(二)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女方可提供出资证明,向法院说明对房产的贡献,争取合理分割份额。
(三)若能证明出资是借款,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要求男方偿还出资款。
(四)若出资是附条件赠与,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等,证明结婚目的未达成或婚姻持续时间极短,主张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