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合法经营者而言,经营相关业务前要确保取得相应许可,比如从事烟草、食盐等专卖物品经营,应先办理好专营许可。
(二)不参与买卖各类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等,避免陷入非法经营风险。
(三)若想涉足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必须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四)从事出版、印刷、生猪屠宰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按正规程序开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