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子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可在刑拘10至14日内关注检察院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若未逮捕可能会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若女子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要做好较长时间等待的准备,在37日内关注检察院动态。
(三)家属可及时为女子委托律师,律师能会见女子了解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后续法院判决阶段进行辩护,争取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