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解除条件,办案机关要及时作出解除决定,包括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等情况。
(二)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写明解除原因、决定时间等,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批准。
(三)办案机关把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后立即执行,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决定并退还保证金,同时办案机关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配合执行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