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守约方按约定让违约方担责,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若违约金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过高,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二)若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含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三)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守约方可向法院起诉或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