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凭证:借条、借款合同等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需妥善保存原始凭证。
(二)转账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可证明借款交付,要确保记录完整清晰。
(三)视听资料: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体现借款沟通协商过程的,要保留原始载体,且内容完整无删减。
(四)证人证言:让知晓借贷事实的证人提供书面或出庭作证的证言。
(五)还款记录:用以证明还款情况和确定剩余欠款,同样要保存好相关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