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骨九级伤残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不同的事故类型(如工伤、人身损害)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下为你分别介绍:
工伤
如果是工伤导致的跟骨九级伤残,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例如,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本人月工资为4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4000× 9 = 36000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广东省为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假设本人月工资还是4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4000×2 = 8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4000×8 = 32000元。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例如,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本人月工资4000元,那么停工留薪期工资 = 4000×6 = 24000元。
4. 其他费用
此外,还可能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人身损害导致的跟骨九级伤残,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 伤残赔偿系数(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
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0元,那么残疾赔偿金 = 40000×20×20% = 160000元。
2.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由于具体赔偿金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地区差异、个人工资水平、实际花费等,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