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书面借贷凭证是借贷纠纷中重要的直接证据,能清晰呈现借贷双方的合意,明确借款的各项关键信息。
(2)资金交付凭证可证实款项已实际交付,银行转账流水和电子支付平台转账记录等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沟通记录能从侧面佐证借贷关系,当涉及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内容时,可作为有力补充。
(4)证人证言若有知晓借款事实的第三人出庭作证,能为借贷关系的存在提供旁证。
(5)收条可辅助证明款项已交付,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6)还款计划、催款通知等能反映双方就还款事宜的协商情况以及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事实。这些证据都需具备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才能被法院采纳。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不同案件证据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