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人应及时留意自身权益是否受损,一旦发现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污染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
(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后,尽早启动维权程序,可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权利受损害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且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