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应在婚后积极沟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前协商好抚养孩子费用的分担方式,充分考虑双方收入、家庭分工等因素。
(二)当一方因特殊情况如全职照顾家庭等导致收入减少时,另一方应主动在经济上给予更多支持。
(三)若夫妻对抚养费用分担产生争议,要及时收集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合理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后,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样适用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