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拥有的公司股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婚后价值计算分情况,未变化按婚前价值,增值部分分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属个人财产,主动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婚前拥有的公司股份属于个人财产。当股份在婚后未发生变化,保持原始状态,其价值按婚前取得时确定。若婚后因公司经营股份增值,自然增值是由市场等非人为管理因素导致,如宏观经济形势使股价上涨,这部分仍归个人,计算是用当前股份市值减去婚前价值。主动增值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公司经营管理付出劳动获得,如参与决策使公司盈利增加,这部分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算要综合考虑投入的人力、物力等确定增值价值后分割。如果您在婚前财产及股份增值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