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母亲若无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争取抚养权;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双方都争取抚养权时,要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方面,向法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和孩子做好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孩子在法院表达自己的想法。
(四)一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争取优先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