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如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当事人可向检察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争取检察院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二)若是酌定不起诉情况,犯罪嫌疑人可积极悔罪,表现出良好态度,向检察院说明自身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促使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三)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若案件经历二次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可提醒检察院关注证据情况,若确实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要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