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资金来源和购房时间的材料,以确保离婚时能证明该房为婚前个人财产不被分割。
(二)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同时保留好还贷记录等凭证,女方在离婚时可据此要求获得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三)婚前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若双方感情发生变化面临离婚,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可先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