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离婚且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应积极收集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不建议贸然起诉离婚,可先改善夫妻关系或进一步收集证据。
(三)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问题时,要提供子女生活状况、财产明细、债务情况等资料,帮助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