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盗窃案件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不起诉情形时,可向检察院说明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争取法定不起诉。
(二)若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刑罚,可通过律师等向检察院阐述情况,争取酌定不起诉。
(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要求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如收集能证明盗窃数额未达追诉标准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